网站首页 | 业界资讯动态 | 劳动法律法规 | 劳动关系争议 | 解除合同争议 | 工资报酬争议 | 经济补偿争议 | 劳动保护争议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指南 | 培训派遣争议 | 社保费用争议 | 工伤认定争议 | 工伤赔偿争议 | 劳动纠纷案例 | 律师在线咨询
广州劳动争议律师

杨卫律师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
     国际经贸大厦4楼
邮编:510170
电话:13711551166
传真:020-88900283
邮箱:yw54321@126.com

执业理念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
风险代理,诚信为本

在线咨询

论坛留言咨询

广州劳动争议律师咨询

 
  网站首页—>工伤赔偿争议—>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享受什么待遇

    停工留薪期过去叫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这里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 工伤待遇

网站版权归属: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杨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