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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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地民工下班后回到临时工棚休息,不料当晚因台风吹袭工棚突然倒塌,有一名民工被压至脊椎粉碎性骨折,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答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民工居住的工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工作而提供给劳动者休息的地方,而休息是劳动者工作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因此工棚可以视为工作场所。在工作场所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伤害,劳动部门还是应该予以认定工伤。1964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明确表示“企业以临时工棚作职工集体宿舍,质量很坏,没有及时修理,工棚倒塌,职工负伤致残或被压死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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