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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争议律师

杨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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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工人员工作时受伤致残算不算工伤

    农民徐某替其兄长到某公司当搬运工,工作时间已经6个月。有一天徐某在搬运原材料时,因原材料垛倒塌,左脚被砸成粉碎性骨折。农民徐某认为他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残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该公司则认为徐某是顶替其兄长工作的,不是公司的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徐某私自替工并不为公司所知晓,发生安全事故,因其与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部问题的复函》,徐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6个月,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该视徐某为本公司职工,对其按职工对待,又因其伤残事故是在工作时造成的,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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