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律师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 国际经贸大厦4楼邮编:510170电话:13711551166 传真:020-88900283 邮箱:yw54321@126.com
执业理念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风险代理,诚信为本
在线咨询
论坛留言咨询
如何解决社会保险争议,解决途径有两个,一个是行政干预途径,一个是劳动仲裁途径,劳动者可以选择适用。
一、行政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方式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劳动仲裁途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另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社保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争议即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也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两种 救济途径都可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站版权归属: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杨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