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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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师傅因所在的汽车配件厂效益不好,便与工厂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离职后,到了新单位上班,工资比以前高出许多。半年后的一天, 张师傅听说有的职工和厂里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还拿到了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金,和自己一起进厂的薛师傅拿到8000多元,张师傅忿忿不平地找到厂长:“我在厂里干了这么多年,为什么不给我经济补偿金?薛师傅为什么拿到了经济补偿金?” 厂长说:“我们双方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谁也没有违约,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你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当然没有你的经济补偿金。薛 师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提出了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所以就给他了。我们是严格按合同办事。”“这……”张师傅无话可说,只怪自己当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太着急了,没有提出要求,只好自认倒霉了。 请问:张师傅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答复:机械厂应该付给张师傅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四条规定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由此可见,机械厂与 张师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张师傅是否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并不是因为企业违约,而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如果企业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就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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