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律师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 国际经贸大厦4楼邮编:510170电话:13711551166 传真:020-88900283 邮箱:yw54321@126.com
执业理念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风险代理,诚信为本
在线咨询
论坛留言咨询
什么是额外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形下企业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律师答复: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提起额外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或诉讼时,必须举证用人单位存在着应付经济补偿金故意不付的事实,否则,仲裁或法院不予支持。
网站版权归属: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杨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