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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争议律师

杨卫律师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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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以发放实物代替工资

 

    某私营企业今年3至7月都没有发工资,老板说现金一时周转不过来无法支付工资,从3月起每人每月发给20台电风扇,让员工自己变卖后抵偿工资。请问,老板这样做对吗?

  
    律师答复: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该老板的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企业能否以发放实物代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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